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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黑龙江友谊县人。丈夫北京人。我户口还在黑龙江。06年生一子。领取了生子女证。现在我户口所在地,以说我丈夫有单位,不给我发放独生子女费,但我丈夫领取的独生子女费,是他的那份每年60元。请问我该如何主张我的权利,领取我的那份独生子女费,并且退休后还有奖励金如何领取?

诉讼 2010-09-17 10: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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