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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中甲乙双方就A物租赁期限约定至2010.12.31止,现另签署补充协议,增加B物租赁,有效期至明年3月份,其他约定均按原合同要求。想请问一下,补充协议的期限是否可以超出原合同的期限的?原合同到期后补充协议是否随之解除?

其他 2010-09-17 23:2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对于此可以在没有争议的时候协议约定。 可以明确约定租赁协议和补充协议的关系,明确A的租赁期限是否也到明年3月份。 如果没有约定,那么A的租赁期间没有发生转变。B是否可以独立使用,如果可以,那么租赁期间独立计算。
  • 补充协议只对B作出约定,对A没有约束力,原合同到期后,补充协议还没到期,仍可继续履行。
  • 可以超出,补充协议是有效的.
  • 可以对原合同期限进行变更,事实上这两份合同是独立的,不是主从关系,故原A物到期后终止,但B物继续履行,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 1、补充协议可以对原合同的租赁期限作出变更; 2、补充协议仍然有效。 有需要欢迎联系本人。
  • 可视为双方变更合同内容,租期算至明年3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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