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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上午9时左右,闫某在工地作业,在卸完车(卡车:东风力神)后,边往前开车,边降车斗,结果挂断电线。此时有一61岁老人在数米之外放羊,电线挂断之后掉下,电到羊而人无恙,老人见状,便不顾闫某的警告上前护羊,结果踩到电线,当场中电身亡!据目击者称老人是周围村庄居民,61岁,耳聋!事发前闫某曾不停摆手和大声警告死者远离危险,事发后及时拨打110和120,110勘察完现场当场将闫某挽留。本人认为闫某已经做到最基本的警告和救护义务,亦无逃逸和推卸责任,也不是闫某挂断电线后直接电到死者!公安局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将闫某拘留理由不正当!其次,闫某与工场是被雇佣与雇佣的关系,工地负责人应否为其简陋的施工现场承担责任!另外,车斗升起之后的高度,居然能把电线挂断,本人对电业方面的安全高度存在质疑,而且本人听说,户外电路须有漏电保护装置,电业方面的安全防护措施也存在一定的问题!请刘律师指点!

诉讼 2010-09-18 21: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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