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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07年12月20日来这个公司来销售助理的,试用期三个月合同签了后,2250元,不包吃住。一直没签正式合同。而且试用合同有写转正后买保险,但到目前为止未买保险,未签正式合同,一直在拖延时间。最近公司在裁人,公司故意给我下指标,而且要降低工资,如果,我不想在干下去,能不能拿到一些补偿,具体哪些补偿?我要提供哪些证据来证明我与公司在这段时间形成劳动事实关系,因为我没有工资条,公司是发现金的,只有试用期的公司内部的试用劳动合同。我是不是只要证明我这段时间在工作工作就可以了。那我用快递公司寄给公司的签收单能不能证明?

其他 2008-11-21 17: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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