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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的合同为双方于2010年七月份根据届时周边店面房出租价再行商议。租金在7月底交付。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乙方须在合同到期的前两个月交付下一年的房屋租金如乙方未按时缴纳租金视为放弃承租权,现在情况是这样的甲方在六月下旬来我店铺收取水电费的时候有提过房租为二万三,我于6,30号在总经销商那里签订了一些代理合同并且交付一些定金,甲方于七月四号来我店里谈说房租要涨到三万一,上下客气一些可以交三万,我当时就提出反对意见,因为在我这个路段周边的房租最高为二万三,我说涨可以按周边价格23000我同意,不然高于这个价格我肯定不同意,甲方于是说,三万你租就于七月底交付房租,不租九月四号就搬走,甲方于八月初来我这里收去电费的同时我还在一直协商这个问题我说我按最高的二万三交付你,要我就交钱,甲方还是不同意,甚至还说最低二万八租就租不租就搬走,九月四号甲方过来通知我要我搬出我当时还是说我到目前为止都没有放弃承租房子的权益,和你一直在协商中,

调解 2010-09-18 21: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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