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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后,但是协议上的抚养费和欠款他拒绝给付,我想申请法院执行,我想知道具体的程序和需要的费用!谢谢

离婚 2018-03-26 04:5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和法官沟通。
  •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你好,一方抚养孩子,一方支付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 
  •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发给离婚证的,离婚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拒不执行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费约定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 你好:可以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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