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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自建房,现在想卖掉,貌似像这种和邻居共用一墙的都得找邻居签字作证才可以卖掉。我家四面都是和邻居公用的墙,三面还好说,第4家说什么都不同意签字。还扬言,如果签字,就把两家门前共同走的地方都得承认是他家的地界。可据我所知,两家门前那块地,不在我两家任何房产下,也没有包含在土地使用证中。这是不是无理取闹。1、像这种和邻居挨着的房产买卖,到底需不需要邻居签字,有法律规定需要这么做吗2、两家门前共有地界,她凭什么扬言要归自己所有,还在外宣扬,自己已经办理了土地使用证缴纳了土地税?

其他 2015-05-24 16: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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