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之前欠他人59000元货款,写下欠条。后分几次支付了49000。实际差一万元未付。之间我提出修改欠条或在欠条上注明还款金额。但对方说欠条丢失了。我也未要他写收条,但月初对方找到我要钱确说我欠他两万。我与其争论多次,有多名目击者在场。现在对方竟然拿之前说丢失的欠条向法院起诉我,而且是说我分文未还,欠款是59000元。由于之前是当面支付的现金。我提供不了直接证据。但我和他争论时有多名目击者清楚听到我和他争论是两万与一万的金额。我可以要求法院去向目击者取证吗?这能成为证据吗?

其他 2015-05-24 2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吉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