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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5年12月到这家公司,直到至今,公司在2007年下半年与我签定了劳动合同。这个月公司要裁员,名单有我,人事经理说有两个月补偿金,可我认为应该是四个月。而且人事经理说从签去年签合同算起的,还算多给了一个月,以前没签合同,不算,让我想告就去告,说我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2005年12月来的,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怎么和公司谈?

其他 2008-11-17 21: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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