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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南京江宁区**东南租了间房子,房东事先没给我说明房间是由客厅和阳台隔断的,而且阳台还被用实体墙隔成了两个部分,后来我发现了。(合同上写明的2015-6-1号入住,我现在还没搬进去住),合同已经签了,我的3个月的房租和1个月的押金也交了。我感觉这样的房子很不安全,想退房、房租和押金能要回来吗?

其他 2015-05-25 23: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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