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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签订的一年期的合同与2014年7月26日到期了,并且一直没有续签,我前几天向公司提出了口头辞职,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申请经济补偿么?我的岗位是行政助理,公司行政人事都是由行政部负责的,这样会影响到补偿吗?麻烦各位大律师帮我分析一下,我该怎么办,谢谢!!

其他 2015-05-25 10: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只要您的职责不是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则您可以公司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公司同意,但一定要递交书面的辞职报告,写明辞职的原因,仍可以获得赔偿。
    【追问】您好!谢谢您的回答!我之前口头的辞职理由没有说明是因为合同没有续签,这个不影响吧?然后提交辞职报告之后,后续工作应该怎么做呢?还是不太愿意与公司对薄公堂的,谢谢!
    【回答】您好:书面辞职报告中写明辞职的原因,仍在单位工作,办理工作交接后,可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追问】如果我不要经济补偿了,只主张二倍工资的话,还需要写辞职报告么?像我这种情况是不是和公司存在的是事实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离职呢?还是说一定要提前三十天提交辞职报告呢?
    【回答】也要写书面的辞职报告,注明辞职的理由是为签书面劳动合同,递交后可离职,并可同时主张经济补偿金。
    【追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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