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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我们公司(原国有企业改制现已经停业)到工商去办理年审未能通过,原因是企业不能持有企业的股份,还有就是营业执照到期需要续办,不能持有企业股份,也就是公司改制后注册资本分为了两部分,一部分为分配到个人的股份共计60万左右,另一部分为集体股份,未进行分配,先工商不予办理,要求企业对这部分未分配的集体股进行分配或减少,期限是到9月30日必须分配完,否则公司将到期解散,董事会在上个月才召开股东大会,未达成协议,原因是大股东当时改制时享受了很多优惠政策(如高配股、高量化股)股份是一般员工的几陪,如果现在留下的未分配完的集体股请问大股东能否在按原来改制时候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中小股东能否要求按人均分配?法律有相关规定吗?假如大股东按他们的分配方案,不经过股东大会或经过股东大会超2/3到工商办理股份变更,工商能受理吗?这样合法吗?谢谢!

改制重组 2010-09-18 16: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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