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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常住日本,刚得知老爸2014年9月以我的名义替我买了保险,这次回来我详细查看了保险合同,看见合同上写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我的名字。于是这次我回国找到合众人寿总公司要求退回全额本金。我的理由是:我不知情,没签字过。我的护照上可以反映出这段时间我不在上海。我本人也没接到任何电话回访。但是合众人寿总公司给我看保险法第1577的第三条: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我因为常住日本,所以身份证及工商银行卡都交于老爸保管,老爸被业务员忽悠,说是10年后可拿回全部本金。现在我该怎么办?有谁可以替我保证打赢官司?我马上就得回日本,我可以找朋友全权代理。

其他 2015-11-11 01: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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