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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泰顺出租车司机,2010年9月8日晚因琐事与客人争吵,并发生斗殴事件,对方经司法鉴定是“轻微伤”。本人经CT检查结论是鼻骨骨折(左侧边骨一处断裂),并左眼肿胀。 请问律师本人伤势是否达到“轻伤”的鉴定标准;如果没有达到“轻伤”关于骨折(鼻骨)司法的鉴定标准是什么?望律师能尽快帮我解答以上难题,本人不甚感激!

刑事辩护 2010-09-19 06: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你的眼睛和鼻子受伤,达到轻伤等级的标准如下: 一、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二、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根据你的陈述,你的伤害还达不到轻伤以上等级。
  • 伤势是要经过鉴定才能确定的.
  • 已经予以答复,若有异议可电询咨询,我可以帮你联系司法鉴定机构,你可向他们征求专业意见。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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