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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口未到期却被撬坏门锁“清理”2015年5月22日15点45分,在XX市XX镇XX五金电子城X期X档经营“XX百货”的我走到自家档口门外时,被眼前的情景吓了一跳:原本锁着的柜台已被强行撬开。我的货全没了?”不见了货物的业主只好拨打110报警。安保经理承认“暂扣”货物。对于“清档”的行为,安保经理解释说:“我们是针对不正常经营的业主。因为先期也下了通知,包括交费通知,他们现在属于自动解除合同了,所以我们现在收回档口。再招商,再继续经营。”我问:“我的档口货物和东西咋办?”“货物和东西都是我们在保管,而且现在我们有登记记录。”  我又问:“自动解除合同的前提是什么?”“不按合同连续五天没有正常营业或月累计8天以上。”我没有不正常营业啊。我不在的时候都叫我朋友帮我看档最后问他:“即便是有业户不正常营,你们采取这种极端的方式,撬开门,砸碎玻璃,甚至把业户东西都搬走了,你们有权力这么做吗?”安保经理表示:“有没有权力,我解答不了。”  请问律师;管委会有没有权力档口未到期却撬坏门锁“清理”暂扣我的货?货物权是不是我的?他这种行为是否构成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罪?如果对方在我要求下归还我的货物,我是否有追究他法律的责任?我就此事能和他们解除合约和要他们返还我的押金?如果他们不返还我的押金该怎么打该种官司?谢谢!

其他 2015-05-27 11: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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