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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向乙方借款3万元人民币,期限2年,丙方为连带担保人,合同中写明了如果乙方到期不偿还借款和利息,有丙方偿还借款和利息,请问担保人的法定担保期限是几年,如果借款人死亡,那么应该由担保人还款还是由甲方的遗产继承人偿还.

其他 2010-09-19 14: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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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甲方有权在2年期限到期后六个月内要求你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债务人人死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继承人承担债务,也可以要求连带担保的保证人承担债务。
  • 《担保法》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如果债务人人死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继承人承担债务,也可以要求连带担保的保证人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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