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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深圳市企业女职工产假假期及具体工资发放是怎样的?谢谢

其他 2015-05-27 12:3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就您所咨询的问题,给予如下回复,供您参考: 一、关于产假假期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关于产前假及哺乳假工资问题 如上所述,产前假包含在产假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相应工资标准参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关于哺乳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即哺乳期的工资仍按照哺乳员工实际工资标准进行支付,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给予哺乳员工工作时间内一小时的哺乳时间。
  • 可以提前一小时下班。工资按上班天数计算。
  • 看是否有参加生育保险来定,有则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没有的,按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你好,产假工资按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哺乳没有假,只是可以提前一小时下班。工资按上班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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