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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车在高速公路上在规定的车道上以每小时七十公里的速度正常行驶被追尾对方车上两人都死了我有责任吗

其他 2010-09-19 23: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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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
  • 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由交警进行责任认定
  • 由交警进行责任认定。如不服,可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要求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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