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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夫驾驶一辆农用方向式拖拉机于10月23日与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他的车子9月份刚经过农机部门检审合格,对方属于无证驾驶并超规定载了3人且没戴安全帽。交警部门出示了一份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对方次要责任,我妹夫主要责任;同时出具了一份技术鉴定书,结论有三:一农用车制动系统不合格;二是转向灯不合格;三是超速。我有以下几个问题想请求得到帮助: 1、农友车不属于交警部门检审,他们是否有资格作技术鉴定? 2、出事故地点既没有人工测速也没有雷达测速装置,他们凭什么说农友车超速? 3、对方次要责任是否太轻?

争议解决 2008-12-03 21: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交警部门是法定的交通事故处理机构,也是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部门,肯定有权对肇事车辆进行技术鉴定。至于车速的测算不是一定要有雷达测速仪才能测算,交警部门根据现场痕迹也可测算出车速。责任的大小取决于当事人在事故中的作用,也就是造成事故的成因。如果你有确凿证据证明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不当,你应该在得到认定后及时向作出责任认定的交警部门的上级请求重新认定。不知答复是否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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