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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服装店职员,在职时间6年,15年7月店铺与商场合同到期,且不再与商场续签合同。经理找我们谈话,让我们去其他店铺,但是北京仅剩的唯一一家店铺路程很远,我们不方便到那里,经理便以这个选择为由告诉我们,不是不给你们找出路,给你们选择了自己不去,那就只能自动离职。这种情况下请问您,我们能得到公司补偿吗?公司的合同是每年签一次,但是我的印象里已经很久没签了,且合由公司保管,员工是没有的。

其他 2015-05-28 17: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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