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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部长申请属下和自己法假加班,部门经理批核后。人事部说法假安排加班人数过多及法假工作人数不匹配为理,要处理此部长(发严重警告信或包括辞退)。请问此部长是否有责任承担此处理结果吗?还是部门经理要负全责!因为是部门经理批核的!部长是没有权限的。因为此部长已发过俩次严重警告信了,厂规规定累积三次严重警告信者,无偿即时解雇。此部长已做满15年,厂里最喜欢辞退工龄超10年以上的员工。那样不用赔钱就要走人!请问厂方是否违法,如要辞退是否要安劳动法赔偿?

刑事辩护 2015-05-28 11:3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执行正常工作程序,人事部门的处理明显存在滥用厂规厂纪的行为,据此做出的处罚理应无效。
    【追问】如果是安排法假上班人数有一点点超。此部长有责任负全责吗?主要是部长没有权限批核的,只有经理才有权利。部门经理是否要负全责。部长是否不用负全责。
    【回答】我的看法是要综合部长在此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该过错是否足以达到严重警告之程度,以及厂规厂纪的合法性等各方面情况来判定厂方是否违法。毕竟“累计三次严重警告信者,无偿即时解雇”如无期限限制,明显不合理。存在工作越久被处罚的概率越大。
  • 您好,可以主张赔偿的,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你好,咨询劳动局。
  • 你好,协商不成可到劳动部门投诉的
  • 如果厂方辞退部长,应该支付赔偿金。
    【追问】厂规规定累计三封严重警告信者给予无偿即时解雇是否存在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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