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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9年7月12日至2010年9月,2010年9月14日交的辞职信,老板说要在做2个月才能走,我就直接离开啦。2009年7月12到2010年9月公司都没签劳动合同,期间只签张2009年7月12日到2009年8月12日的试用期协议。我能随时离开公司吗?离开后能拿到工资吗?2010年8月10至2010年9月6日期间出差能拿到出差的补贴吗?

仲裁 2010-09-19 19: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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