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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8年2月因公负伤至左膝关节粉碎性骨折,多发韧带损伤,经北京积水潭医院多次手术治疗现病情基本稳定。在我受伤之前家属自营美发店,后因我需要护理所以无法正常经营,只能将其停业。现在我想问问这期间家属的误工费和护理费应该用什么标准来定?

其他 2016-07-21 05: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3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 按规定单位应该派人护理,如果是你家属护理的话误工费和护理费(两者是一个意思)参照人身损害赔偿规定的标准计算。
  • 按规定单位应该派人护理,如果是你家属护理的话误工费和护理费(两者是一个意思)参照人身损害赔偿规定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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