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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0年结婚,未领结婚证,婚后我借款买一套房子,至2008年,又借款7万,开一商店,有妻子经营,用商店挣的钱维持家庭生活,用我的工资换了房子借款,现在,商店借款也已还完,今年8月,妻子提出离婚,我不知道财产该如何分割。还有,我和我妻子同居后,从2000年至2008年,我用我的工资给妻子、儿子和我买了人身保险,还给妻子交了8年的养老金,离婚时是否可以把我给妻子交的养老金退还给我,请求好心人解答。

离婚 2010-09-19 21: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们属于同居关系,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法院不受理你们的离婚;如果要分手,只能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向法院起诉;你用工资给对方交养老保险,属于赠与行为,可能要不回来了。
  • 你们属于同居关系,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法院不受理你们的离婚;如果要分手,只能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向法院起诉;你用工资给对方交养老保险,属于赠与行为,可能要不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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