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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出了一年后,医方提出再次鉴定,本次送鉴的病历资料已于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出后退回给医方。法院通知本次鉴定的病历资料由医方提交送医学会。患方现质疑病历资料由医方保管了一年其真实性不可信(特别是主观病历在封存资料前患方并没权复印所以现没法核对),请问:现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患方在对送鉴资料执证时应如何提出病历资料的质疑,同时采取什么办法可终止再次鉴定。谢谢!

其他 2010-09-19 23: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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