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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您好,我是一名女孩,去年与当地的一名男孩订婚,订婚时男方家里给我家彩礼6000元,又给我买了手机,项链,衣服钱2000元, 及按照我家当地习俗,订婚时给他父母满酒,他家给了600元钱,.订婚时商定,买上房子就结婚,彩礼钱及这一条在红纸上都己写下,双方各执一份。去年五月份,男孩领我去看房,但是他说房价太贵,没买 ,后来到了十月份,他母亲又领着看房,看后又没买,又说没钱,去年过年时,他家准备结婚,而我说当时是商定买上房子结婚,现在没买怎么结,他家一气之下说,不结就散,结果第二天又去我家道歉,把话又拿回来,说五一买,买上结婚.在此其间,男孩我俩一提到结婚,让他买房子,他就说买不上,要不就退婚,可到了今年十月份男孩又领着去看房,看房时,他掐着我的脖子说,把钱都给他,要不就弄死我,到头来还是没买,并提出了退婚,并要求我退还他给的全部东西,彩礼钱,手机,项链,满酒钱,衣服钱,我没同意,只答应给6000元彩礼钱,他就把我告上了法庭,针对这种情况,我该都返还他什么,谢谢律师但是他在起诉书中称给我衣服钱4000元,相钱4000元,订婚时衣服钱1500元,彩礼钱6000元,手机,项链,并称我向他借12000元,这些都是无中生有的事,只是以上我说的确实给过,我怎么办呢,我现在都在怀疑他和我订婚时不是是就有预谋的呢,这种叫不叫诬陷,,试用什么法律呢,

离婚 2008-11-18 09: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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