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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ktv上班客人叫出去买水果,外面下雨,再说店里也没有规定一定要给客人出去买东西,因没有给客人去买水果,然后客人就开始找事,他在摄像头底下先动手打了我一耳光,我也还了他一耳光,然后客人叫来六个人把鼻骨打骨折了,请问能要多少钱,这会光检查花了600,然后住院我也没有钱先垫付,然后我回家养伤,也没有住院,鼻子没有移位,但是片子上鼻骨裂开了,医生说算轻伤,对方如果私了能要多少钱合适?麻烦了谢谢

其他 2020-06-16 09:5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不单是赔偿的问题,这属于伤害案子,要做伤情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决定这个案子启动什么程序的,至于赔偿,具体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构成伤残了,还要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伤残级别计算残疾赔偿金,以上赔偿项目的计算是有具体标准的,同时还需要了解你的户口性质、工作收入等情况才可以确定,建议你委托律师详细计算赔偿数额
  • 1、如果属于劳动关系,建议及时申请认定工伤,并做劳动能力鉴定,结合工伤级别以及相关规定要求赔偿。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2、如果属于雇佣关系或者劳务关系,可以要求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赔偿,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经鉴定构成伤残的还可索赔伤残赔偿金,具体数额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 鉴定是有标准的,如果伤口达到轻伤标准的厘米,缝了十多针符合轻伤标准,没有重新鉴定的必要。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1990年4月20日 法司发[1990]6号)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 厘米 (儿童达 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 单条长 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   根据《人体损伤鉴定标准》对轻伤的界定,轻伤是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是否构成轻伤建议到相关的司法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可以参照《人体损伤鉴定标准》来参照是否构成轻伤。  法律依据:  根据《人体损伤鉴定标准》  5.10 手  5.10.1重伤一级  a)双手离断、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  5.10.2重伤二级  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36%。  b)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c)一手除拇指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d)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超过指间关节。  e)一手食指和中指全部离断或者缺失。  f)一手除拇指外的任何三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5.10.3轻伤一级  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16%。  b)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未超过指间关节。  c)一手除拇指外的示指和中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远侧指间关节。  d)一手除拇指外的环指和小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5.10.4轻伤二级  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4%。  b)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  c)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节)。  d)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5.10.5轻微伤  a)手擦伤面积10.0cm2以上或者挫伤面积6.0cm2以上。  b)手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伤深达肌层。  c)手关节或者肌腱损伤。  d)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  e)外伤致指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 至少4、5万
  • 你好,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具体赔偿数额需结合你的实际伤情和花费详细计算
  • 根据您提供的事实情况,可以得知,对方对您的人身权构成了侵犯,如果鉴定结果真为轻伤以上,可能也触犯了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 侵权人应当对于您的康复费、整容费、后续诊疗费等相关费用给予赔偿;必要的话,也可以要求给予精神抚慰金。但是具体数额,要根据您的情况具体核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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