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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3日20时许,伍**驾驶鄂C9***号普通摩托车载蔡*,由竹山城关镇**村**仓库出发,经纵橫大道往城关**广场方向行驶至**加油站北路段,驶入路面坑内,致伍**,蔡**摔倒在地受伤,蔡**经竹山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因此,伍**承担了对蔡**家属各项赔偿费用共计伍拾贰万整.由此导致伍**及其家属生存十分困难.破损路面沒有极时修补,无警示标牌.要求竹山县住建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仼.怎么处理?

其他 2015-05-30 20: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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