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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2年7月参加工作,后于2004年6月调入现单位工作工作至今。2007年取得本科文凭。 本人在职期间,严格遵守内部各种规章制度,从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对于工作兢兢业业。于2010年7月10日,现单位人事领导口头通知,以我在原单位移交的个人人事档案中大专文凭不实为由,一是暂停我的工资和所有福利待遇;二是拒不让我上班,强迫我自动辞职,一度让我的生活陷入困难,在经济上已置于我难以生存的绝境,导致我怀孕流产,夫妻分居。 劳动法明确规定妇女在孕期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在我明确告知我怀孕的情况下,单位还是坚持不让我上班,且不签订劳动合同。当时调入现单位(现单位为事业型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时候未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现请问我应该采用哪种方法来解决此事?

争议解决 2010-09-20 17: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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