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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8日下午,病人(豆玉)到自己较进的小诊所(非法的)吊水,所用药为:头孢曲松、地塞米松、替硝唑、啊卡米星四种药,中途病人胸闷、呼吸困难、不能开口说话,打掉针的人不在,病人头脑意识还有点清楚,就拔下吊针,就自行来到就近的卫生服务站,在服务站治疗一会看越来越不行,又送往安医二附院,到二院时,医生告知病人无生命体征。问:1、怎么要求赔偿?2、赔偿的项目、标准是多少?

其他 2015-06-01 01: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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