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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上“各方认可以下的赔偿费用:一栏是这样写的: XX与XXX协商,自愿达成协议,由XX赔付XXX5万元。 对方收条上要求我写的是: 收到交通事故赔偿和补助5万元。 然后就其他就没有签啥子协议了。 因为现在后续治疗费没有产生,什么时候取钢板医生也没有明确的说时间,说也可以不取。 请问: 1、交警队上那样写是不是就包括了全部的费用? 2、如果就凭我签字的这两份,我还能不能向他索赔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索赔的时效是多久??

其他 2008-11-18 15: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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