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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2014年人均收入40510元温州市2014年人均消费支出27186,交通事故营养费40元1天营养期限,住院伙食补助30元1天住院期限。护理费150元1天,医药费按发票,鉴定费按票据,误工评残之前为误工时间,我我住院48天,十级评残,护理60天营养60天,误工180天。十级被护养人生活费18年——孩子3岁=15年精神费5000元营养费40元1天60天=2400元,住院伙食补助30元1天住院48天=1440护理费60天——住院已给的48天还有12天=1800元误工2014年6月28日交通事故——2015年4月1日评残误工9月按温州市人均年收入的9月算30382元,医药费4166元,鉴定费4060元,十级伤残按温州人均年收入的百分之十算20年=81020元,十级被扶养人生活费,孩子生活费按温州人均消费支出的百分之十算15年=40779,一共合171047元。我算的对吗?谁会的帮我看看还漏了什么?

其他 2015-06-01 09: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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