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现在有个案子要咨询,我公司本来是广东的一个厂家在天津的总代理,2008年广东的厂家与他在北京的总代理签了一个补充协议,授权他在天津流通及餐饮设立二及分销商,于是天津这家分销商就低价销售和我总代理的同种商品,我在2009年11月发现的。经与厂家磋商未果,厂家宁愿赔偿我损失,已停止供货的方式与我终止合同。可是,我与厂家的合同约定发生经济纠纷在广东法院,我不想到广东去打官司,我的注册地在天津东丽区,我有什么办法到天津东丽来打官司?

其他 2010-09-21 17:1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天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