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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3年11月14日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选房协议书》,购买了该小区18号6层商品房,总价为441514元。我已支付首期款30%,金额为141514元。  目前,因开发商没有按照协议在2014年10月31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没有与2015年5月3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验收合格符合双方最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标准的房屋交付买受人。另至今五证还不全,销售要从新签订协议,改在2015年8月31日前交房,现有违签协议时的诚信,公平原则。现在我想退房,能要回首付款及利息吗,请帮忙说下,谢谢!

其他 2015-06-01 11: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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