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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单位是一个私营企业。公司正式员工已参加了养老保险。个别临时工有原单位在给缴养老保险。现地税局要求:临时用工(包括农民工、愿单位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必须按现单位实际工资额(2008年1-9月)补缴20%企业承担的统筹部分,个人部分不缴。 我想问的是:由原单位缴的员工再补缴,这是否合理,规定一个职工只能缴一份养老保险,那补缴的钱哪去了?

其他 2009-03-19 10: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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