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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08年元月去世,家中有一门面在自盖的房屋经商(400平方其中200平方房屋有证,另无证)。留有公证遗嘱,子女继承。处理完丧事后,经商议,门面暂时有大哥经营,房屋是我们兄弟姊妹的,大哥每月象征性地给100元我们当房租。目前大哥没经过我们同意将房屋全部装修了经商,请问我们的财产算侵害了吗。如是,过了时效吗?

离婚 2010-09-21 08: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是; 没过时效; 建议你们一家人在一起协商,以书面形式把协议内容固定下来,以免今后发生纠纷;如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诉讼确定每个人的继承份额。 如需帮助,与我联系
  • 你大哥无权擅自处理你们的共同财产,你们可以要求他恢复原状或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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