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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家从1999年从村委会承包了耕地三十年不变有承包证和霸州市的公证书村委会2000年从我家转租耕地一亩当时以300元的租金每5年支付我1500元过了五年村委会又以每年500元的租金每5年支付2500元当时是我父亲和村委会签的承包合同我父亲现在以经不在了我在2009的时候从村委会把我家里的租地款以每年700元的价格领取到2028年村委会现在在我家耕地上以建工厂请问律师这样补偿合理吗我父亲和村委会签的合同有效吗我家是可耕旱地村委会以经把旱地改成废弃地转租给别人了村委会这样做合法吗我能要回我家耕地使用权吗

其他 2015-06-01 21: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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