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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08年去世了,他与别人2004年2月24日签订为期5年的虾池租赁合同每亩200元共计10亩,租金10000元,租赁者总共支付了4000+2000元的租金。2007年底国家征收了,补偿每亩2000元。租赁者想要这比钱,就把我爸起诉了。一审、二审他都败诉了。2013年我到村委领了这笔钱。然后租赁者又把我和我妈给告了,威海法院有拨回重审。请问我用搭理他吗?

其他 2017-06-15 09: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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