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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2008年7月份购买住房一套(7层,共26层),当时付了50%首付款162000元。当时购房主要是为了结婚用。合同约定2008年10月底交房。九月中旬,从其他渠道得知该小区最多售出四五套,物业肯定得不到保证。所以我们递交了退房申请书。当时开发商方面也同意全额退还首付款,但是必须要开发商公司的老总签字。销售部的从我们递交退房申请的时候就说老总在廊坊,回来之后给我们班里,可是到现在也还是说在廊坊没回来。而且在我们又去售楼部询问的时候,他们说不知道什么时候老板回来,而且即使回来了他们也不知道。最近给他们老总打电话,他答应退款,但是就是一直拖着不办理。 我想问一下我们应该通过什么方式来拿回预交款?而且能否追回这段时间的利息损失?开发商是否算是违约?如果是,我们能否得到赔偿?

争议解决 2008-11-25 15: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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