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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已于2015年3月30日到期,按与公司的约定,并在3月30日前口头通知过公司,其后又多次以书面形式通知过公司,每次都是以各种理由往后推拖,至今公司也没有说续签否。最近几次找到老板,老板的答复就是:知道了。还是不说续签否。请问下,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5-06-01 23: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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