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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发件时疏忽地址没有及时更改,按错误地址将商品发出,快件已经签收后,与收件人联系,对方持回避态度,不给以正面答复,电话不接听,请问作为发件方因自己疏忽发错件,对方收到后我们有权要回商品吗,对于收件方持回避态度我们可以采取什么措施要回商品呢

刑事辩护 2015-06-02 16: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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