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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原先是地主,在土改和运动时,将房屋收归国有,我想问两个具体问题. 1.合用的堂屋(就是旧时供奉祖先的地方,中间一大厅,两侧有房)我们在退私房时,分到其中一侧,那么我们是否有权对堂屋有所有权?如果有该如何办? 2.在被土改过的院内有一课百年古桂树,那是先人植的,我们现在是否有权,有什么权利?我们该怎么做?比如申请古树保护之类(我看到经济与法中好象有类似案例,房屋为房管局的了,可是地上附属物应该属于私人)

诉讼 2008-11-19 11: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房屋的堂屋应当是你们共同所有,古树如果是有证据证明是你家祖先种植的,那你也可以主张物权,但是需要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
  • 你对共有房屋拥有共有权,古树也视为不动产,你应有所有权。但行使物权时不得违背其他法律法规,比如文物保护法等。
  • 你对共有房屋拥有共有权,古树也视为不动产,你应有所有权。但行使物权时不得违背其他法律法规,比如文物保护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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