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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1日,我妈被一辆轻卡车撞伤,由于该司机驾车行驶太快,造成我妈头部受伤,责任认定书认定该司机负全部责任,医生当时鉴定为头部四处内出血,头颅底部三处骨折,在汉源县医院已医治了一个月,医生从现在的CT上观察,血块已慢慢被吸收,建议可以回家休养,我曾在雅安二医院咨询过医生,医生说不能排除在今后几个月或是几年,还会发生突发性脑内出血的可能,也有可能不能发生这种情况,该驾驶员要求尽快解决此事,我妈今年53岁,是城镇居民户口。我想问一下,鉴于这种情况,我妈应该得到多少钱的赔偿?是否还可以去进行伤残评级?我们是不是可以要求如果我妈以后发生由于脑部引起的出血等状况,都由该驾驶员承担?

其他 2010-10-18 17: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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