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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和被害人一起喝酒,之后嫌疑人把被害人带到荒郊野岭并强奸了她,刚刚开始被害人反抗,用语言周旋,最后没有成功,被害人妥协了,后嫌疑人送被害人回去。回去后被害人朋友看情况不对在得知情况后劝被害人去报了警。公安局做了两次笔录,期间嫌疑人的亲戚朋友多次打电话被害人都拒接,最后托被害人认识的人带话给被害人,说‘希望被害人去销案,想私了’。被害人害怕家里面知道想私了,就和朋友商量,见面时是被害人朋友去的,被害人没有出面。嫌疑人和他大哥去的,他们说私了,确一直没怎么说话,被害人朋友沉不住气了就说‘想私了的话,我们这边是这样的,赔偿5万块’。嫌疑人大哥打电话和嫌疑人父母商量之后说‘刑警他也认识。他家很穷,想赔偿那么多是不可能的,顶多两三千。’被害人朋友说‘两三千我没办法答应你啊,差别太大了,我回去得问问她。’嫌疑人大哥说那等答复。期间嫌疑人一直坐旁边不说话。嫌疑人在电话中只强调‘被害人是自愿的,如果他进去了他也不会放过被害人’。现在案子已经半个月了,没有说立案也没有不立案。嫌疑人托人给被害人朋友带话说‘被害人很过分,影响了嫌疑人的名誉还跟他要五万块,这个案子不可能立案的,嫌疑人还有可以反告她诽谤。’请问,这样可以反告被害人吗?(报案时间距离案发一个小时,被害人无明显外伤,因为附近没有人也没有呼救,被害人已经向警方提供案发的内裤与分泌物,做了两次笔录。半个月还没立案。)

其他 2015-06-03 06: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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