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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方已分居十一年了,对方在我把小孩抚养到五岁时带走了,小孩今年十一岁了。现在男方起诉我,要求离婚.他提出的条件是:一,孩子归他;二,我不能分到任何财产;三,要求我付给他,小孩十八年的抚养费,每年一万,共十八万,一次付清。我没有收入,没办法答应他的要求。因为太远,我担心自己安全问题,开庭时不敢去他们当地法院。(我是襄樊人,男方是咸宁人),请求成律师指点:我该如何去面对这场官司。

离婚 2010-09-22 01: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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