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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水电站三名职工在机房看仪表值班,后来两人提出上渠道清理垃圾,留下一人看仪表。到渠道后看到山上有一棵野柑橘便去采摘,靠近后发现柑橘未熟返回,不幸滑倒摔下山谷。其中一人重伤、一人当场死亡。厂方认定为工作期间外出死亡,不属于工伤。厂方强调枯水期不安排清理垃圾,而按惯例是当班人员负责清理当天的垃圾。请问厂方的说法正确吗,两人能不能算不算工伤和工伤死亡,如果不算,死亡补偿怎样算。

其他 2010-09-23 02: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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