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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一个省级品牌代理商合作了6-7年,因为早期双方比较信任,所以都没有签订合约,但是由于纠纷对方要取缔我的代理权, 对方: 1。我们属于没有签订合约的合作关系,所以双方都不算违约! 2。现在他想中断我们的合作关系给别人,从而要求我们不能卖他们的品牌 3。他现在要求我们可以卖库存,但是不能用它的品牌,这里是否矛盾,要是不能用他的品牌,怎么卖库存? 4。库存和一切费用都没有解决,只是想我们卖完就不能卖他们的品牌,也就是想不出血,解决这事 我方: 1。由于没有签订合约,所以没有违约证据,但是存在合作关系,对方想中断关系,予以同意,要求赔偿 2。解决库存问题:包括产生的运费 3。店面装修不久,要求赔偿用于该品牌的装修费用大概10来W 4,误工费(这里有待考量,但是用于下订单的客户也要求他们接手和赔偿,如果不解决外部客户,是否存在外部业务纠纷) 5。售后服务转接,要求对方登报公告接手售后服务! 6。我可以跨省再找这个品牌的进货渠道,要是对方没有解决这个库存问题,是不是我还一直可以卖这个商品?

其他 2010-09-22 11: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们之间存在事实的代理关系。你可以把你们以往的合作的证据保留好,如代理费用、进货清单等。法律保护合法的合法合同关系,并保护交易的有序进行。因此,省级代理商的行为实际上是违反了交易的有序进行的。而你为了代理行为的继续而对店面进行装修,在合同最终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损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对于库存的产品,既然可以卖,当然要打他们的商标,还有如果省级代理要解除带两块合作关系,那么他应当将你店面里的库存全部收回才合理。
  • 虽然你们没有签订代理合同,但存在事实的代理关系,故存在合作多年的事实。正因为没有签订代理合同,对方随时就可以终止代理关系,现在对方不愿让你代理,你就不能继续使用它们的商标,否则构成侵权。建议你们协商,处理好后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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