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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成都 在日本的时候 有一个孩子 现在孩子在日本和前任一起生活 怎么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谢谢

离婚 2010-09-27 17:1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 1、如果是在国内登记结婚的,那么离婚也就适用我国的规定,这是个前提,如果不是在国内登记的,那么要到登记的国家去办理离婚,不适用我国法律。 2、如果是在国内登记结婚的,那么就需要根据我国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离婚手续。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应当拿着离婚协议、结婚证和双方有效证件,男女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没有离婚协议,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予办理的。 3、如果不能达成离婚协议,或者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你可以向自己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于是涉外离婚,需要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争取小孩抚养权。现在不清楚你在什么地方结婚,请详细叙述。
  • 可向居住地法院起诉,要求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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