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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公交车在公路直行,摩托车载3人从绿化带左拐,公交撞摩托,至1死两伤,未逃逸,交警认定责任死者30/100公交车70/100,公交公司负责入院治疗费等,肇事司机的家属曾去医院探望过伤者,现伤者已出院,待伤残鉴定,死者已安葬。公交公司与伤者家谈定赔偿金额共40多万,先付小部分9万,其余暂时未付待伤残鉴定下来后赔偿。现在案件已递交检查院,10月份开庭,是否先刑事。如果开庭,法院怎样判的可能性大。 还有既然商量好赔偿,为什么还要伤残鉴定?

刑事辩护 2014-12-18 01:1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评定。交通事故伤残做伤残鉴定一般要治疗终结或出院后半年,否则鉴定机构不给做。既可以起诉后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也可以诉前委托律师事务所做。
      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那么,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后如何要求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在2005年10月1日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主要由交通大队委托公安机关的法医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当事人据此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
      但是,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 积极退赔可以主张从轻处罚
  • 1,如公交违章,就负刑责,2,依鉴定结论所支付的赔偿与私了的数额如不相同,要以前者为准。
  • 司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一般会判决刑事责任的同时判决民事责任的承担,法院怎么样判要结合案情,在不了解案情的情况下不好说判决结果。这种情况估计会判决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赔偿数额是要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后才好赔偿,这样才公平。
  • 赔偿须按伤残等级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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