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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下法律问题,十月十六号晚上在宝泽楼华都医院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骑电动车男子将一名正在扫地的环卫工人(我母亲)撞倒在地,报警后转至慧阳医院抢救,后经诊断被撞断两根骨头,可见该肇事者当时车速之快,经交警事故科根据现场目击者及双方的陈词,已裁定该肇事者付全部责任,谁知该肇事者与医院院长熟识,不仅耽误治疗,拖欠治疗费,还屡次催促伤者出院,这两天还从肇事者家人的口中得知原来是撞断了四根肋骨,抽淤血都抽了300多毫升,里面还有,院长欺瞒病情,诊断错误,使得延误治疗不说,都2个多月了,还说断两根跟四根有什么区别,还不是这样治,完全就是置伤者的知情权与健康不顾,有失医德,狼狈为奸,碰到这样的医院和肇事者,我们都感觉到心寒,现在肇事者已经不再送治疗费来医院,医院也停药数次。因为她是工作的时候受的伤,是不是应该由其单位将肇事者告上法庭?这段时间的工资是由单位负责还是肇事负责?根据医院的这种做法,我们可不可以连医院一起告?我们应该怎么做??苦求方法

其他 2009-12-21 10: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事故性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你们应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肇事方应承担你们的各项损失,可以协商或起诉到法院解决。肇事方和用人单位是两个不同的主体,分别与你们有相应的法律关系,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会作为原告主动诉肇事一方。(特殊情况除外)因此,你们不要等其他人来给你们解决,主动权在你们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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